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定点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定点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充实工作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帮扶力度,帮助3个定点扶贫县——河北省阜城县(2012年起开始帮扶)、四川省平昌县(2013年起开始帮扶)和苍溪县(2015年起开始帮扶)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圆满完成定点扶贫任务。
1.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定点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定点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充实工作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帮扶力度,帮助3个定点扶贫县——河北省阜城县(2012年起开始帮扶)、四川省平昌县(2013年起开始帮扶)和苍溪县(2015年起开始帮扶)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圆满完成定点扶贫任务。
2.自2012年以来,司法部共召开10次部党组会、11次部长办公会、8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举部机关和全系统之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旗帜鲜明抓落实、促攻坚,推动3个定点扶贫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3.自2012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印发《进一步做好司法部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三个定点扶贫县和两个对口支援县请求解决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司法部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司法部2020年度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关于督促我部相关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从人才扶贫、物质扶贫、法治扶贫、产业扶贫、智慧扶贫、党建扶贫、信息化扶贫、关心支持挂职干部等8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作出了详细安排。
4.自2012年以来,我部共选派19位德才兼备的优秀挂职干部(含8位驻村第一书记)深入3个定点扶贫县基层促发展、助脱贫,通过强化结对帮扶、重点扶持,用实际行动帮扶贫困群众,巩固脱贫成果,为3县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秘书局李宗波同志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律师局刘建东同志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优秀个人的荣誉称号,立法一局庞新宇同志获得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部扶贫办获得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5.自2012年以来,我部向3个定点扶贫县直接投入扶贫资金1625万元,协助挂职干部引进项目资金25823.7万元;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185.56万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3790.87万元;培训基层干部3149名,培训技术人员5257名;捐赠办公电脑、法律图书、衣物药品;组织监狱、戒毒所以购代赈,长期协作采购3县农副产品,为3县脱贫致富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6.自2012年以来,我部协助定点扶贫县打造法治文化广场4个、法治文化大院4个、法润扶贫创客产业园6个,营造出浓厚的乡村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加强对定点扶贫县司法行政业务指导,部机关相关业务局和河北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厅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与应诉、“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均给予3县大力支持。
7.自2018年重新组建以来,司法部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定点扶贫县落实有关政策创造条件,着力加强当地主动“造血”能力,确保实现脱贫目标。要求部监狱局、戒毒局要把参与扶贫工作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要在采购四川省、河北省定点扶贫县农副产品的基础上,号召全国贫困地区所在的监狱、戒毒所就近采购所在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7位部领导赴3个定点扶贫县调研定点扶贫和司法行政工作共计14次,实地查看产业扶贫和法治扶贫具体开展情况,走访慰问贫困户,与当地群众座谈,指导定点扶贫和司法行政工作。
8.2019年,我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编写了《助力脱贫攻坚普法丛书》,涵盖了法律救济、婚姻家庭、土地房屋、劳动劳务、法治乡村、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集资诈骗等7个方面,以3县挂职干部为撰稿人,结合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各项法律问题,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9.自2017年起,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开始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年度考核,我部先后获得一次“一般”(2017年)、两次“较好”(2018年、2019年)、一次“好”(2020年)的评价等次。自2018年起,中央机关各单位开始签订年度定点扶贫责任书,我部连续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各承诺事项均超额完成。截至目前,河北省阜城县已于2018年9月份顺利退出贫困县序列;四川省平昌县、苍溪县于2020年2月份实现脱贫摘帽,完成省级验收,我部定点扶贫任务圆满完成。